Discussion: Coordination of open source incubation

起因:

这个讨论是由近段时间 LXDAO 和 南塘DAO 的治理事件而引发的
南塘 DAO 是由南塘合作社以及 LXDAO 共同孵化的在地组织
LXDAO 目前针对于孵化项目的治理模式较为单一
南塘 DAO 在社区发展过程与 LXDAO 就关于治理模式产生了分歧
这引发了治理组 和 Forge 工作组的讨论和反思:我们该如何针对孵化组织进行治理和协调?

背景:

作为 LXDAO 的孵化项目,目前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,主要分为两类治理模式:

  • 核心协议项目:Fair Sharing、官网、残酷共学等

核心协议项目是 LXDAO 基于自身叙事和核心路线图进行孵化的项目,LXDAO 提供人力、物力以及资金等最大支持。

治理模式:完全由 LXDAO 控制,采用 LXDAO 的治理流程,不设置外部多签人,其发展路线由 LXDAO 决定。

  • 合作项目:Artela Explorer、OPCN、EIP FUN、Crypto DCA

合作类项目是由 LXDAO 与外部组织共同协作完成孵化的项目,一般是由 LXDAO 提供人力以及治理支持,由外部组织提供资金的项目

治理模式:其发展路线可由出资人和 LXDAO 共同商议决定,但项目的治理流程采用 LXDAO(即认可 LXDAO 的治理模式),项目涉及资金均由 LXDAO 子国库托管,外部投资人作为多签席位,对该项目资金进行监管。

南塘 DAO 在 LXDAO 内部作为由虚拟小组 南塘LX 孵化而成的项目,前期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,考虑到外部主体南塘合作社,前期提案定义为 LXDAO 的合作类项目

目前 南塘DAO 基于其发展模式,将进行完全的独立。其未来的发展路线和治理模式都将完全由 南塘DAO 核心成员的共识决定,不再需要与 LXDAO 社区共识。

讨论:

南塘DAO 作为一个公益化在地组织,其本身不太符合传统的公共物品项目定义
过往的社区项目治理方式亦同样不适用于 南塘DAO
类似这样由组织分化独立而成的组织:

  • 从去中心化的角度是否应该完全给予其独立性?
  • 通过什么样的协调治理机制,能够让两个社区互相实现 1+1>2 的影响力增长?
  • 前期的试验性投入又该如何渐进性收回以实现社区的可持续性?
  • 又该如何避免孵化的独立品牌未来可能的非公共性影响 LXDAO 的品牌形象?

我有几个想法:

  • 合作类的如果后续LXDAO要参与治理权,可以设定一个固定岗负责参与多个合作项目的治理,同样要负担LXDAO外派的责任。
  • 是否完全的独立性我觉得还是看LXDAO后续的参与,对于独立性有选择权也可以避免合作项目出现非公共性的特质影响LXDAO品牌
  • LXDAO有权利单方面主张参与甚至主导合作项目的孵化,至于合作方是否愿意相同回应我觉得由合作方自己的治理决定
  • 渐进式回收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,主要是我们现在也不确定什么样算是一种回收,如果合作项目如果获得Grants包不包含给LXDAO,可以在立项时说明清楚(我看很多项目都有提到这个),这也是后续LXDAO安排固定岗进合作项目治理的目的
  • 1+1>2需要战略一致,这个不是所有合作项目都能够符合,只能说不放过可能的机会